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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医院误诊致使母亲产下病婴,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共8页   

No:3210留言

留言分类:医疗纠纷

医院误诊致使孕妇产下病婴,致母亲遭受18年精神折磨和财产损失,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呢?
案情如下:1987年原告之一(妻子李某)怀着足月胎儿驻地北京生产。9月25日,在南口镇医院产前检查被疑胎儿患脑积水疾病,后经过讨论决定到北京某军队医院(被告)引产。10月4日入住医院,但该院在检查中B超室与X光室检查结论相反,即“有病”和“正常”。在这种矛盾情况下,原告与院方商定在出生过程中确诊,如果有病则引产,如果胎儿无病则在确保大人安全前提下正常接生。10月15日,原告李某入产房,在院方没有确诊情况下,接生一患病女婴。小孩既已出生,就没有回旋余地。但原告十分痛心,并向医生咨询女儿前途,医生答复,既有自愈的可能,也有治愈的可能,也有不能治愈的可能,至于寿命各种可能都有,如:3个月、3年、10年、20年等。至此,原告以父母特有的心情抱着自愈、治愈的希望,一方面对女儿精心照料,另一方面四处求医治疗,一直坚持了18年。期间女儿从婴儿到会走,又逐渐到不会起床,随着时间的流失,原告逐渐感到女儿成长为正常人或基本正常的希望越来越小。2004年底,原告到某妇幼保健院请医生给女儿看病,医生告知女儿生活能够自理的可能性极小。面对这样的结果,原告在悲痛之作,感到院方的医疗行为有严重过错,这种过错是导致原告18年精神折磨与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于2005年5月份,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和给予必要的治疗。目前,案件仍然在审理之中。
     在审理中被告称:院方按正常程序接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认为:1、被告没有履行确诊义务;2、被告擅自放弃确诊机会;3、被告的过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划生育优生权。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责任。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认定,请有识之士发表观点,并予关注

麦臣律师解答:抗辩权基于请求权发生,不同于否认权,它以承认对方权利为基础,但是基于相关事实,可以不为相应行为或可为相应行为,而使对方的请求权的内容不能实现,分为一时抗辩权与永久抗辩权。
     抗辩权基于请求权的发生而发生,即只有请求才能抗辩。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但抗辩权并不是自然存在,而是机遇请求这一事实才出现,不行使请求权则不产生抗辩权,也就不存在,就更不谈上受什么时效的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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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是医疗纠纷还是虚假广告,能就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No:3210留言

留言分类:医疗纠纷

         老王的妻子怀孕期间到某医院做B超,想检查一下胎儿是否有残疾,如果有残疾老王就不想要这个孩子。该医院在媒体上做广告称引进国外先进的检测仪,只要胎儿有先天性的残疾,100%可以检测出来。老王的妻子做完检测后,结果是没有残疾。老王放心的让妻子把孩子生下来。但孩子出生后老王发现,孩子面部有严重的血管瘤,并且孩子的嘴是三瓣嘴,这都是先天性的残疾。老王想到法院告这家医院,赔偿损失。
请教:(1).老王应该以孩子为原告还是以妻子为原告还是自己为原告?(2).案由应该是什么?医疗纠纷还是虚假广告?能从消费者权益方面考虑吗?(3).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麦臣律师解答:(1):应该是以妻子为被告,因医院的行为时,孩子还不是民法上的人.(2):医疗事故比较肯定.也比较好打.至于虚假广告,可以认定,因为事实与其广告内   容不符。而且也可以从消费相关方面予以考虑。(3):如果从虚假广告方面来诉讼,则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没有侵犯人身权。而   只是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是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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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医疗事故纠纷如何举证?

No:3210留言

留言分类: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麦臣律师解答: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患方的举证责任并未全部免除,需就医院的侵权行为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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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我该怎么办?

No:3210留言

留言分类:医疗纠纷 

         我母亲马某做了药流,按国家规定在规定的裕华区卫生所检查,经检查卫生所开了一种叫"缩宫素"的注射液. 买了3针.当天下午注射了一只,当时就感觉身体有不舒服的地方.第2天发现卫生所卖给我们的药已经过期1个月.药品2004年8月15日生产.有效期到2006年7月.在国家规定的卫生医疗机关买到了过期药并且是注射类.并且已经注射。经过就是这样的. 我想咨询的是: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麦臣律师解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过期药品卫生机构是不能出售给患者使用的,本案中卫生所应承担两种责任:一是对你母亲使用过期药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你母亲可以向卫生所主张权利,如未能实现,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诉至法院;二是卫生所应承担使用过期药品的行政处罚责任,对此你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和举报,卫生局会对卫生所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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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要负全责?

留言分类:医疗纠纷    

        我父亲腹痛一段时间,4月去社区中心做了B超,有个两公分的阴影,医生说是胃的毛病,就开了胃药让其回家服用,但一直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再到大医院检查B超结果是胰头占位,已经是4*6了,确认是胰腺癌,已经错过最佳手术治疗的时段,现在只能做迦玛刀保守治疗,全是自费的 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事情医院是否负全责 以后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要求索赔的范围是多少 这官司该怎么着手打,赢面是多少

麦臣律师解答:从你所提供的材料来看,还无法做出判断.请进一步与我们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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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外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今拖欠款不给,如何处理?

留言分类:涉外纠纷

         外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今拖欠货款不给,如何处理?

麦臣律师解答:如果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如果本案纠纷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解决争议的法院,则应向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也没有选择争议管辖的法院,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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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外国公司欠款一直未还....

留言分类:涉外纠纷

          外国公司欠款一直未还,债权人也没有催对方还款,现已过去两年,对方不给,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麦臣律师解答:没有,因为此种情况并没有超过合同法中关于国际纠纷的案例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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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与外国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请问应适用哪国法律

留言分类:涉外纠纷

        与外国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现合作经营过程中发生了纠纷,请问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解决纠纷呢?

麦臣律师解答:如果合同履行地在我国,就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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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涉外继承纠纷

留言分类:涉外纠纷

        该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我国法院可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案情如下:中国公民李某是移居美国的华侨,在纽约有住所一套,上海有住所两套出租。2001年3月,李某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据有关部门调查,李某在瑞士银行有存款十几万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及高档相机一部。其居住于加拿大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请问关于本案,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麦臣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该李某在纽约的不动产住房一套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律,而在上海的不动产两套出租房也应适用该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律。其他动产如银行存款,随身美元,及高档相机应适用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法律,即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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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这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吗?

No:3210留言

留言分类:涉外纠纷

        向美国出口一批运动鞋导致的纠纷,请问该A公司的免遭理由能成立吗?案情如下: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C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B公司遂向中国A公司索赔。但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主张免责吗?

麦臣律师解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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